專任約可以不賣嗎?釐清專任委託契約的權益與義務,解答您的疑慮

專任約可以不賣嗎?釐清專任委託契約的權益與義務,解答您的疑慮

專任約是可以不賣的。 專任委託契約(以下簡稱專任約)是指屋主(委託人)將房屋的出售委託給單一不動產經紀人或房仲公司(受託人)處理,期間內屋主不得自行出售或委託其他經紀人。然而,這並不代表屋主在簽約後就必須出售房屋。契約期間的終止、提前解約的條件與違約責任,才是決定是否能「不賣」的關鍵。

一、 專任約的本質與目的

專任約是一種委託銷售契約,其主要目的是透過單一專業的房仲業者,集中資源、投入更多精力進行房屋的銷售推廣,以期達到最佳的銷售效益。相較於一般委託(拋棄式委託),專任約在廣告、帶看、協調等環節上,通常能獲得更高的重視與投入。

1. 專任約的優勢:

  • 資源集中: 房仲公司會投入更多資源進行廣告投放、物件曝光,提高物件的能見度。
  • 銷售積極: 由於是專任委託,房仲業者會更積極地尋找潛在買家,並投入更多時間與精力進行帶看與協調。
  • 專業服務: 房仲業者在市場分析、議價協商、合約處理等方面能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 管理方便: 屋主只需與一名房仲聯繫,省去與多家房仲協調的麻煩。

2. 專任約的限制:

  • 期間限制: 契約期間內,屋主不得自行出售或委託其他房仲。
  • 費用考量: 雖然成功售出才支付服務費,但若因故解約,可能涉及相關費用。

二、 專任約期間是否「必須」出售?

答案是:不一定。 專任約的簽訂,代表屋主委託房仲在約定期間內,依約盡力協助銷售。然而,合約本身通常包含約定的期間,以及在該期間屆滿後,契約將自動終止(或需續約)。如果在約定期間內,房屋未能以屋主期望的價格或條件售出,契約到期後,屋主並無義務非得出售。您有權利選擇不續約,或者重新評估售屋策略。

不過,這不代表您在簽約後就可以隨心所欲地「不賣」。您仍然需要履行合約內容,並了解契約終止或提前解約的相關規定。

三、 契約終止與提前解約:釐清您的權益

在專任約的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以下情況,您可能可以主張契約終止或提前解約,進而達到「不賣」的目的:

1. 契約期間屆滿:

這是最常見也是最合乎情理的「不賣」方式。一般專任約都會設定一個明確的有效期限,例如三個月、六個月等。若在契約到期後,物件仍未成功售出,且雙方未約定續約,則契約自然終止。此時,屋主自然可以選擇不再委託該房仲,也就達到了「不賣」的目的。

2. 依合約約定提前解約:

許多專任約在簽訂時,會包含提前終止契約的條款。這些條款通常會規範雙方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解約,以及可能產生的費用。常見的情況包括:

  • 因屋主自身因素: 假設屋主因故(例如資金周轉問題、家庭變故等)暫時不再考慮出售房屋,可以依合約約定的提前解約條款處理。此時,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或給付之前房仲支出的必要費用(例如廣告費、差旅費等),具體金額需依合約內容而定。
  • 因房仲未盡責: 如果房仲業者在合作期間,未依約履行其義務,例如:廣告投放不足、帶看次數過少、未積極協調買家等,屋主可能可以主張房仲違約,進而要求提前終止契約,且無需支付違約金。這需要屋主有充分的證據來佐證房仲的失職。

3. 協商終止: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合約條款並未明確規定,您也可以嘗試與房仲業者進行協商,達成提前終止契約的協議。例如,若您能證明近期市場狀況劇烈變化,導致售屋變得不切實際,或您已找到自行出售的買家(但需注意,若在此情況下自行出售,仍可能需支付約定好的服務費,視合約細節而定),或許能與房仲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成功協商的關鍵在於誠懇的溝通與對房仲潛在損失的理解。

四、 提前解約的潛在成本

在選擇提前解約前,務必仔細審閱您的專任委託契約,了解其中關於提前解約的條款。提前解約可能產生的成本包括:

  • 違約金: 這是最常見的成本,通常是按照合約規定的服務費比例(例如:百分比)或固定金額計算。
  • 實支實付費用: 房仲業者為推廣您的房屋所支出的實際費用,如廣告費、製作DM費用、帶看衍生的交通費用等,部分合約可能要求屋主負擔。
  • 服務費: 即使提前解約,但若在契約終止後(包含提前解約生效後的一段觀察期內,通常為3-6個月),仍有買家是透過原房仲的介紹或洽談而成交,您仍可能需要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服務費。這點在契約中通常有明確的規定,稱為「服務期後成交條款」。

請務必注意: 提前解約的成本,是為了彌補房仲業者在合作過程中投入的資源與機會成本。因此,在簽訂專任約時,就應仔細評估這些潛在風險。

五、 如何避免不必要的「不賣」爭議

為了避免在簽訂專任約後,又面臨「不賣」的困境,建議您在簽約前仔細考慮並執行以下步驟:

  • 充分評估售屋意願: 確定您目前有明確且強烈的售屋意願,並且對售價與時程有合理的預期。
  • 審閱契約內容: 仔細閱讀專任委託契約的每一條款,特別是關於契約期間、提前解約的條件、違約責任、服務費計算方式以及服務期後成交條款。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務必向房仲業者提出,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 與房仲充分溝通: 在簽約前,與房仲業者充分溝通您的售屋期望、對房屋條件的看法,以及您對於銷售過程的疑慮。了解房仲的銷售策略與推廣計畫。
  • 設定合理預期: 了解當前的房地產市場狀況,設定一個切合實際的售價與銷售時間表。過高的期望值,可能導致合約期間無法順利售出,進而引發解約問題。
  • 保留溝通紀錄: 在合作期間,所有重要的溝通(例如:房仲的銷售建議、您的回覆、雙方的協商內容等)都建議以書面(如:LINE、Email)方式進行,以便日後查證。

六、 總結

總而言之,專任約是可以不賣的,但這並不代表您可以隨意違約。專任約的「不賣」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 契約期間屆滿後,未售出且未續約。
  • 依據契約約定的條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其他費用,提前終止契約。
  • 與房仲業者協商達成提前終止的協議。

最重要的是,在簽訂任何委託契約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充分理解自己的權益與義務,並與房仲業者進行坦誠的溝通。這樣才能確保在享受專業服務的同時,也能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專任約可以不賣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