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可以轉綠卡嗎?詳盡解答L-1簽證轉綠卡路徑與條件

L-1可以轉綠卡嗎?詳盡解答L-1簽證轉綠卡路徑與條件

L-1簽證是否可以轉為綠卡?

是的,持有L-1簽證的人士通常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 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允許跨國公司將其經理、高管或擁有專業知識的員工調派到美國分公司。許多L-1簽證持有者在美國工作一段時間後,會尋求通過各種途徑申請永久居留權,即獲得綠卡。最常見的途徑是通過EB-1C跨國公司經理或行政主管類別的綠卡申請

L-1簽證轉綠卡的常見途徑:EB-1C類別

EB-1C綠卡申請是針對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跨國公司,將其在海外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至少一年,並被調派到美國分公司繼續擔任類似職位的員工的一種綠卡類別。這與L-1簽證的要求高度契合,因此L-1簽證持有者往往是EB-1C綠卡申請的理想候選人。

EB-1C綠卡申請的關鍵要求

要成功申請EB-1C綠卡,申請人及其美國雇主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要求。這些要求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 公司資格:
    • 持續經營: 申請人遞交EB-1C申請的前三年,美國和海外的公司都必須持續經營。
    • 實際的商業關係: 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之間必須存在實際的、活躍的商業關係,例如母子公司、子公司或姐妹公司關係。
    • 員工調派: 海外公司必須打算派遣員工到美國公司工作,並且該員工將在美國公司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
  • 申請人(員工)資格:
    • 海外工作經驗: 在遞交EB-1C申請前的三年內,申請人必須在海外公司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至少一年。
    • 轉調至美國職位: 申請人被調派到美國公司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
    • 未來的職位要求: 申請人將在美國公司繼續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
  • 經理或行政主管的定義:
    • 經理(Managerial Capacity):
      • 主要職責是管理組織、部門、關鍵功能或主要部分。
      • 監督和控制其他專業人員、經理或主管的工作。
      • 有權招聘和解僱員工,或對人事決策提出建議。
      • 在日常營運中擁有獨立的判斷和決策權。
    • 行政主管(Executive Capacity):
      • 主要負責組織或其一個主要部分或關鍵功能的指導和控制。
      • 在組織內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做出重大決策。
      • 通常在組織的高層領導團隊中,對戰略規劃和公司政策的制定負有責任。
      • 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並負責組織的整體方向和績效。

EB-1C申請流程概述

EB-1C綠卡的申請流程通常涉及兩個主要步驟:

  1. I-140 移民歸化申請(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首先,美國雇主(即美國分公司)需要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140表格,為其L-1簽證持有者申請EB-1C綠卡。在提交I-140之前,美國公司需要證明其在美國的業務已經持續經營至少一年,並且有足夠的資金能夠支付該員工的工資。此外,還需要提供詳細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公司之間的跨國聯繫以及員工在過去的海外工作經歷和在美國將擔任的職位符合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要求。

  2. I-485 調整身份申請(Application to Adjust Status)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一旦I-140申請獲得批准,並且綠卡名額(簽證配額)可用,申請人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如果申請人當時已經身在美國,並且持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例如L-1簽證),他們可以提交I-485表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如果申請人當時不在美國,或者選擇在海外進行申請,則需要通過領事處理程序,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最終獲得綠卡。

L-1簽證持有者在轉綠卡過程中的優勢

L-1簽證持有者在轉綠卡過程中,尤其是在申請EB-1C時,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優勢:

  • 與EB-1C要求的契合度高: L-1簽證本身就要求申請人是在跨國公司中擔任經理、高管或專業知識的員工,並且被調派到美國公司擔任類似職位。這與EB-1C的申請要求高度一致,大大簡化了證明員工資格的難度。
  • 美國公司已在營運: L-1簽證的申請需要美國公司已經在營運,並且通常需要至少一年的營運歷史(L-1A)。這為後續EB-1C申請中證明公司資格奠定了基礎。
  • 初步的審查: L-1簽證的批準本身已經經過了USCIS對公司之間關係和員工職位的初步審查,這在一定程度上為EB-1C申請提供了佐證。

其他可能的綠卡途徑

雖然EB-1C是最常見的L-1簽證轉綠卡途徑,但L-1簽證持有者也可能符合其他類別的綠卡申請要求。例如:

  •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 如果L-1簽證持有者因其專業知識對美國國家利益有重要貢獻,且其技能和經驗能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好處,他們可能有資格申請EB-2 NIW,無需雇主擔保。
  • EB-3(技術工人、專業人員或熟練工人): 如果L-1簽證持有者在美國找到了願意為其提交EB-3申請的雇主,並且符合EB-3的具體要求,也可以通過此途徑申請綠卡。

轉綠卡的注意事項與建議

在準備L-1簽證轉綠卡的过程中,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 提早規劃: 綠卡申請是一個複雜且耗時的過程。建議L-1簽證持有者和其雇主盡早開始規劃,了解所有相關要求和潛在的挑戰。
  • 聘請專業律師: 移民法規複雜且經常變動。聘請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至關重要,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指導,確保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並最大限度地提高申請成功的機率。
  • 保持合規性: 在整個L-1簽證和綠卡申請過程中,必須確保所有信息真實準確,並且持續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任何不合規的行為都可能導致申請被拒。
  • 了解簽證類別的有效期限: L-1A簽證最長可達7年,L-1B簽證最長可達5年。了解簽證到期時間,並提前啟動綠卡申請程序,以避免身份失效。

總而言之,L-1簽證持有者確實有機會轉為綠卡,其中EB-1C類別是最常見也是最直接的途徑。通過仔細準備,滿足所有條件,並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L-1簽證持有者可以成功地實現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目標。

L-1可以轉綠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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