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達多少億元之上市之企業自2025年開始納入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詳解適用範圍與要求
股本達多少億元之上市之企業自2025年開始納入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自2025年起,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企業,將被要求開始編制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
此項政策的實施,標誌著台灣企業社會責任揭露要求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旨在提升企業的永續發展透明度,並引導企業更積極地履行其對社會、環境和經濟的責任。
政策背景與目的
台灣證券交易所(TWSE)和櫃買中心(TPEx)為響應國際永續發展趨勢,並促進企業健全發展,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過往已有針對特定規模或產業的企業強制要求編制CSR報告書,但隨著永續發展議題日益受到重視,主管機關逐步擴大適用範圍,以期達到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此次將資本額門檻從原先的20億元提升至100億元,顯示主管機關認為具備較大資本規模的企業,在社會和環境議題上應負有更大的責任,並且有更充裕的資源來進行相關的資訊揭露與實踐。
此政策的主要目的包括:
- 提升資訊透明度: 確保投資人、消費者、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夠獲得更全面、可靠的企業社會責任資訊。
- 引導永續發展實踐: 鼓勵企業將永續發展納入營運策略,並積極投入環境保護、社會公益及公司治理等面向。
- 促進資源配置優化: 透過報告書的編制,企業能更系統性地盤點其永續發展績效,進而優化資源配置。
- 符合國際趨勢: 與國際上主要的證券交易所和監管機構在永續資訊揭露的要求保持一致。
適用範圍詳解
從2025年開始,具備以下條件的上市企業將納入強制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範疇:
- 上市企業: 指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
- 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 此處的資本額應是指公司最新的實收資本額。對於集團企業,需釐清是以單一公司資本額為準,還是合併報表中的股東權益總額。一般而言,主管機關的規定會明確指明是「實收資本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規定是針對「上市企業」。若公司是上櫃公司,則需另外查詢櫃買中心發布的相關規範。不過,通常主管機關的政策方向會趨於一致,即資本額較大、營運規模較廣的企業,會被優先納入更嚴格的揭露要求。
重要提示: 企業應密切關注主管機關(如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的最新公告與解釋令,以確保其完全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例如,對於「資本額」的計算基準,或是報告書的編制標準(如是否強制採用國際永續準則GRI Standards),都可能在後續的細節規範中有更明確的說明。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內容要求
雖然具體的報告書編制細節會參照主管機關和相關準則的規定,但一般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涵蓋以下關鍵面向:
1. 公司治理
- 股東權益保障
-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 高階管理階層薪酬
- 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 商業道德與反貪腐
2. 環境面向
- 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與減量
- 能源使用效率與再生能源應用
- 水資源管理
- 廢棄物管理與回收
- 生物多樣性保育
- 環境衝擊評估與管理
3. 社會面向
- 員工權益與勞動條件
- 員工健康與安全
- 多元化與機會均等
- 供應鏈管理與盡職調查
- 產品責任與消費者權益
- 社區參與與社會貢獻
- 人權保障
報告書的編制應力求誠信、準確、完整、客觀,並應說明其對各項議題的鑑別、評估與管理方式。 報告書應使用清晰易懂的語言,並輔以數據、圖表等輔助說明,以利利害關係人理解。
報告書的編制標準與參考準則
在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時,企業通常會參考國際上公認的永續報告標準。其中,最廣泛使用的包括: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Standards): GRI Standards是目前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永續報告準則,提供一套系統性的框架,指導企業如何識別、報告和溝通其經濟、環境和社會衝擊。
- 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Standards): SASB Standards針對不同行業制定了具體的財務相關永續揭露建議,有助於投資人評估企業的財務韌性與永續經營能力。
-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 TCFD的建議聚焦於氣候變遷對企業財務的影響,並要求企業揭露與氣候風險和機會相關的資訊。
隨著永續發展議題的演進,國際永續準則也在不斷更新。例如,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的IFRS S1(一般永續相關財務揭露準則)和IFRS S2(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準則),正逐漸成為全球統一的永續報告標準。台灣主管機關也將逐步與ISSB準則接軌。
企業在編制報告書時,應審慎選擇適合其產業特性和營運規模的準則,並在報告書中明確說明所採用的編制框架和依據。
導入與執行建議
對於即將面臨強制編制CSR報告書的企業,建議提前規劃,分階段導入:
- 成立專責小組: 設立跨部門的永續發展小組,負責協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 鑑別重大性議題: 透過利害關係人溝通、產業標竿分析等方式,鑑別出對企業營運和利害關係人最重要的永續議題。
- 蒐集數據與資料: 建立內部數據蒐集機制,確保各項永續績效數據的準確性與可追溯性。
- 撰寫報告書: 依循選定的永續報告標準,結構化地撰寫報告書內容。
- 第三方確信: 考慮尋求第三方獨立機構對報告書的數據和內容進行確信,以提升報告書的可信度。
- 持續改進: 將CSR報告書的編制視為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定期檢討和優化企業的永續發展策略與實踐。
結論
自2025年起,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企業,將負有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義務。這不僅是一項法規要求,更是企業邁向永續經營、提升競爭力、贏得利害關係人信任的重要契機。提早因應、審慎規劃,將有助於企業順利達成法規要求,並在永續發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更長遠。